质量管理办公室关于督导巡考流程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8-05-13 14:06

        为使期末考试各环节及各方面的工作都能按考试要求和规范顺利进行,保证考试质量。学校在严格周密安排组织期末考试的同时,组织教学督导人员对考试的组织、监考、考场纪律、考试环境等进行巡查。具体巡查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巡查范围

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所有环节及方面。

二、巡查方式

由已经安排好的巡查人员对每场考试的考前、考中、考末分别进行三次巡查。

(一)考前巡查。

1.巡查时间为考前40分钟开始(上午8:20;下午13:20)。

2.巡查的主要方面有:

(1)教务处考务人员是否按时到岗;

(2)试卷是否按保密要求按时并安全取走;

(3)监考人员是否按时领取试卷;

(4)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就位于考场;

(5)试卷发放、签名等环节有无错漏;

(6)考试相关教学单位是否认真及时检查本教学单位的考场;

(7)考场卫生是否干净;

(8)考生的东西是否集中放置。

(二)考中巡查。

1.巡查时间为开考后40分钟开始。

2.巡查的主要方面有:

(1)监考教师是否佩戴监考证;

(2)监考教师是否分布站立于考场前后并注视考生;

(3)考场黑板有无考试相关信息;考场纪律是否良好;

(4)有无作弊现象;

(5)有无60%以上的考生在考试时间过半前交卷的考场。

(三)考末巡查。

1.巡查时间为考试结束前20分钟开始。

2.巡查的主要方面有:

(1)考试末尾各考场是否混乱;

(2)学生答卷收缴是否有序;

(3)交卷的学生能否很快离开考场外。

三、要求

1.巡查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服从安排,认真巡查;

2.按照巡查记录表的填写要求,具体如实填写巡查情况;

3.巡查小组组长负责形成每次巡查情况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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