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三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处 > 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0-18 15:24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按照省科技厅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三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由必威betway东盟体育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成果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

四、填写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填。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

4.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5.登记号不填,推荐单位填写“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年份选择2024年。

6.科技成果登记仅登记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不强制要求),其他成果不登记。

五、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完整提交如下材料:

1.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软件导出后不得重命名。

2.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原件扫描版pdf文件。

3.以学院为单位填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1),提交Excel电子版文件。

4.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提交Word电子版和纸质版文件。

六、材料报送方式

请以学院为单位在11月4日下班前,将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汇总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命名方式为“学院+第三批科技成果登记材料”,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T623,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鑫

电话:0531-85592609

地址:图书馆T623

电子邮箱:qit_keji@163.com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附件2: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附件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附件4: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科研处

2024年10月18日